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 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 2018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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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8〕98号)、《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和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对象及考评工种

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8年11月底仍在职人员,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。2018年技师考评工种见《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》(附件1)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基本申报条件

(1)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  (2)2014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。

  (3)参加2016年6月以后的继续教育培训,且考核合格。

  (4)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、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(专业)毕业证书,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。

2.破格申报条件

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。

(1)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(一)、第(三)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,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:

1)在技术创新、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,并获得省、市级以上证书;

2)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、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;

3)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。

(2)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(一)、第(三)、第(四)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,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:

1)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;

  2)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;

  3)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,取得本工种(专业)专科以上学历,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;

4)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,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技师考评申报材料(附件2)(一)至(六)及(十一)项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,单位初审,并于4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及《技师考评汇总表》(电子与纸质表)(附件3)报送人事处215室,联系人:刘亚峰,联系电话:83889012,83996012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2016年6月至今期间未完成一次继续教育考核的,允许先申报技术等级考核,后补继续教育学习。如在技师选拔后仍未完成继续教育考核的,将取消技师申报资格。

 

附件:1.2018年技师考评范围

      2.技师考评申报材料

      3.申报技师人员情况汇总表

      4.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

      5.技师量化考评表

 人事处

2018年4月25日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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